社会保险指什么?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是什么?
社会保险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劳动岗位的情况下,可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及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社会保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6年2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6月,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总支出为1.99万亿元,同比增长 8.7%。截至6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19亿人,覆盖66.9%的人口。
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社会保险等8个领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017年5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第六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中提出,2017年“全力配合财政部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推动划转实施方案按期出台”。
2018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现统筹之后,将会大大减弱此类问题,有利于维护养老金的稳定。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决定。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